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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政策汇编

【来源: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 | 发布日期:2023-12-01 】

军队的基础是士兵,士兵的源头在征兵,征集兵员质量直接影响士兵队伍建设基础和部队战斗力生成起点。一年两次征兵确定3月、9月两次征集窗口,分别与大学毕业生”就业季“、“毕业季“精准契合,大学毕业生从“校门”走向“营门”越加顺畅,优秀青年参军入伍拥有更多选择机会,更有利于聚焦改革强军、服务备战打仗、征集高素质青年。

一、征集政策

1.征集时间安排

(1)义务兵征集时间。上半年征集,2月中旬开始,3月中旬起运新兵,3月底结束;下半年征集,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结束。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前或推迟工作时间。其中,男兵上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分别为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女兵上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分别为当年1月1日至2月10日、7月1日至8月 10日。

(2)直接招收军士时间。原则上与下半年义务兵征集同步组织实施,每年8月初开始,9月中旬起运,9月底结束。网上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4月初至7月底。

2.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义务兵。①征集对象。男兵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女兵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中征集,上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上半年女兵征集。②年龄条件。男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上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2)直接招收军士。①招收对象。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能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②条件要求。具备义务兵征集标准条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在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24周岁,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3.应征入伍基本流程

(1)义务兵征集。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自行报名应征,报名通过后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后续征集工作,通常包括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女兵含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

(2)直接招收军士。通常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测评、交接起运等程序进行。

二、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入伍学业保障。①高职(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②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2.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3.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享受国家教育资助。①国家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②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③资助补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5.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6.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7.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享受就业服务。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③在“24365”校园招聘网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

9.享受政治优待。①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指标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学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②将大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情况纳入学生党建考核指标,鼓励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带头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接收预备党员时,将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报效祖国的思想政治表现纳入考评体系中,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应征,在研究退役复学学生入党申请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的,优先培养入党。

三、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生活待遇。服义务兵役期间,第一年每月津贴11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选取军士后,初级军士月工资数额(服役3-8年)约为5000-8000元,中级军士(服役9-16年)约为8000-10000元,工资数额随军龄的增加而增长,并依据服役军种、营区驻地环境和岗位情况,增发相应津贴补助。

2.家庭优待。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0%发放。

3.选取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②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4.选拔军官。①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②本科毕业生提于。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6—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于。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5.部队优先使用。①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军士、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②首次选取为军士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四、东营市参军优待政策

1.进藏、进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进藏、进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2倍”发放。

2.增发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及入伍奖励经费。对东营入伍的大学生,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本科以上毕业生服役期间每年享受 5000 元入伍奖励,专科以上享受3000元入伍奖励。

3.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抚安置。从2021年开始,提高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比例。根据我市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各级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计划的15%左右设置专项岗位,适时组织定向招聘从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