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防教育 > 正文

东营市参军入伍优待优抚政策

【来源: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 | 发布日期:2023-12-01 】

一、参军优待政策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0%发放。

2.津贴工资。服义务兵役期间,第一年每月津贴10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1100元;选取军士后,初级军士月工资数额(服役3-8年)约为5000-8000元,中级军士(服役9-16年)约为8000-10000元,工资数额随军龄的增加而增长,并依据服役军种、营区驻地环境和岗位情况,增发相应津贴补助。

3.安置。①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根据服现役年限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③军士服现役满12年或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全部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大学生参军优抚政策

(一)全国大学生参军优抚政策

1.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补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部队优先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军士、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首次选取为军士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给予学业便利。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③高职(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④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4.提供升学优①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②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③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④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5.享受政治优待。①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指标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学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②将大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情况纳入学生党建考核指标,鼓励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带头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接收预备党员时,将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报效祖国的思想政治表现纳入考评体系中,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应征,在研究退役复学学生入党申请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的,优先培养入党。

6.畅通就业渠道。在“24365”校园招聘网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

(二)东营市参军优抚政策

1.进藏、进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进藏、进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2倍”发放。

2.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一是增发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及入伍奖励经费。对东营入伍的大学生,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本科以上毕业生服役期间每年享受5000元入伍奖励,专科以上享受3000元入伍奖励。二是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抚安置。从2021年开始,提高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比例。根据我市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各级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计划的15%左右设置专项岗位,适时组织定向招聘从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

三、士兵考学与提干政策

1.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在校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

2.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选拔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年龄不超过2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