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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关于进一步抓好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优待政策

【来源: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 | 发布日期:2023-12-0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辖区各高校:

为激发我区大学毕业生参军热情,巩固和提高兵员征集质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现就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制定以下措施。

一、在我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在享受原有优待金基础上,本科以上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增加至7000元,专科毕业生(含毕业班生)入伍奖励金增加至4000元。

二、在我区入伍的外地市大学毕业生(含专科毕业班生),因参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治考核往返家校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东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照《军队人员(义务兵)因公出差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相应等级标准》核销,所在高校或区民兵训练基地免费提供住宿保障。

三、积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其在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原身份,除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外,由财政部门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补贴;服役期间表现优异的,退役后优先列入后备队伍,优先调整到重要岗位,优先提拔使用。

四、国企及重点规模以上企业员工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期间,每月继续发放基本工资;服役期间表现优异的,退役后优先提拔使用,享受不低于本企业同类同级各项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

五、凡在我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后可报考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岗位。

六、辖区镇街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毕业生中招录,在岗基层专武干部退役军人占比不低于80%。

本政策由东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