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公寓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满足学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学生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开展物业服务考核工作。
二、考核办法与结果使用
学生公寓物业服务考核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分为常规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生公寓管理科应及时记录、整改和反馈。
常规考核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人员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低于85分,给予用工警告;考核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低于85分,不再续签合同。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人员月度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85分及以上者,全额发放当月工资;84-70分者,扣除当月工资5%;69-60分者,扣除当月工资10%;59分及以下者,扣除当月工资20%。值班、保洁人员擅自脱岗、离岗的,直接扣除全部当月工资。
三、常规考核
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常规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分为学院评价、学生代表评价、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报修专项评价四部分。
1.学院评价(25%)
学院评价每季度实施一次。评价时,学院按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卫生、成效考核打分,最终结果取平均分。详细评价内容见附件1。
2.学生代表评价(25%)
学生代表评价每季度实施一次。评价时,随机选取一定数量学生代表(200人以上),按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卫生工作情况、设施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最终结果取平均分。详细评价内容见附件2。
3.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25%)
常规检查通过日常巡查实施,专项检查每月至少实施一次。评价时,对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各项内容进行评价,最终结果取平均分。详细评价内容见附件3、附件4。
4.报修专项评价(25%)
报修专项评价每月度实施一次。当月维修项目平均维修用时小于24小时的,不扣分;维修平均用时大于24小时小于48小时的,扣1.25分;维修平均用时大于48小时小于72小时的,扣2.5分;超出72小时的扣3分。学生对维修项目回访时评价为不满意,经调查落实确为维修人员责任的,每项扣2.5分。最终结果取平均分。详细评价内容见附件5。
四、绩效考核
学生公寓物业服务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考核内容从服务态度、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对值班管理、消防管理、卫生保洁、维修维护、资产管理、人员配备等项目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发放整改通知单、工作督办单要求整改,对存在的严重问题直接发放罚款通知单。
1.在下列条款中,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从物业经理月工资中扣除50-100元。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记录完整,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上墙;
(2)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学生进出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学生公寓,按规定履行各种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学生公寓作息时间,按时开、关楼门;
(3)学生公寓内公共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醒目完整,消防设施设备齐全,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灯、逃生疏散标识维护正常,人为损坏的及时修复,自然损耗的及时报告;
(4)学生公寓楼内外环境整洁,公共区域洁净,定期使用消毒液对全部宿舍内、外进行药物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档案;
(5)每学年为每个宿舍配备塑料笤帚1把、簸箕1个、拖把1把,学年内有自然损坏的,实行免费以旧换新制度,并按时发放;
(6)确保公共卫生间全部开放,洁净卫生无异味,下水道畅通,地漏盖完整;
(7)按照公寓网上报修系统,及时处理学生报修,维修材料符合规范要求,返修率不高于5%;零星维修当日解决,其它维修约时解决;对学生人为损坏维修或赔偿的项目,应当及时给予维修,并在网上报修系统录入收费信息;
(8)做好公寓通道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生故障第一时间报修;
(9)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更新资产台账,确保资产完好性。做好资产清点、交接、登记工作;
(10)员工聘用、调配手续完备,及时备案;
(1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不串岗、不脱岗,有完整的值班和交接班记录;不吸烟、不饮酒;不在学生公寓内违章用电;
(12)物业公司不得私自占用房间和学校公共设备、设施;
(13)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学生入住和退宿手续,学生入住时与其核对宿舍内资产,退宿时规范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严格办理学生住宿与调宿手续;
(14)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工作性质范围内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5)其他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问题。
2.在下列条款中,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扣除物业经理和当事人200-300元。
(16)有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
(17)违规收费,或私自在学生公寓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18)学校专项工作组检查以口头或电话通知方式督办的;
(29)存在同一问题整改后仍不到位现象;
3.在下列条款中,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扣除物业经理和当事人500-800元。
(21)出现火灾等安全隐患时处置不当,不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2)发生明确认定的外盗案件;(除扣除工资外,明确认定的外盗案件需全额赔偿,其他偷盗案件根据责任大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3)因非本楼入住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造成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发生工作人员与学生争吵打架等恶劣情节;
(24)同一问题整改两次不到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扣发物业经理和当事人当月全部工资,其还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
(25)物业服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26)因工作处置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安全事故的;
(27)私自发布各类与公寓管理相关的视频、文章或者诋毁学校声誉的。
5.在下列条款中,任有一项达到要求,视贡献程度,可奖励当事人绩效工资200-800元。
(28)月度绩效考核分数连续3个月在95分以上,且管理区域无师生有效投诉;
(29)遭遇突发事件,尽忠职守,切实解决学校或师生问题,事后被学校或师生表扬的;
(30)提出改进物业工作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合理化建议内容包括节省开支、提高师生满意度、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改革创新等;
6.在下列条款中,任有一项达到要求,视贡献程度,可奖励当事人绩效工资1000-5000元。
(30)为维护学校或师生的利益、保护学校财产而见义勇为的行为;
(31)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学院评分表
附件2: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学生代表评分表
附件3: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值班工作评分表
附件4:学生公寓物业服务保洁工作评分表
附件5:学生公寓物业服务报修专项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