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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零星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24-09-23 】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公寓零星维修的管理,提高零星维修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维修,是指学生公寓内一切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上进行的,单件材料费用200元以下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的维修工作。

二、零星维修实施

零星维修项目实行需求单位或师生报修、学生公寓管理科受理并组织实施的办法。学生公寓内部及附属配套设施,发生损坏、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过线上报修平台、报修电话或线下登记等方式,向学生公寓管理科报修。

学生公寓管理科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定期对学生公寓房屋、场地、道路、围墙以及水、电、气、暖等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固定资产进行巡检,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学生公寓零星维修对住宿学生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收费项目。因住宿学生及其他单位、个人原因故意损坏设施设备的,物业维修人员要将当事人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备案,并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向责任方收取材料费或维修费,并修复恢复至原状。收费情况需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审定后收取并公示。

物业维修人员在维修环节弄虚作假、累积不修、拒绝或拖延履行维修义务的,造成的损失由物业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承担。

三、零星维修回访

若零星维修为师生报修,则应在维修完成后3天内,对报修人进行回访,内容主要包括对维修工作的满意度评价、对维修工作人员的态度评价、对维修工作质量的评价等。对于回访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应及时进行整改。

四、其他

学生公寓内房屋渗漏、整楼墙面粉刷和涉及安全报废换新项目(智能控电模块、电表、楼顶栏杆、阳台护栏、楼外落水管、消防器材更新、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和单件材料费200元以上的,向学生公寓管理科进行报修,由责任部门负责维修更换。

学生公寓内电风扇、空调等资产因电机损坏无法维修需换新的,向学生公寓管理科进行报修,由责任部门负责维修更换。

学生公寓内淋浴系统、净水机、公用洗衣机、洗鞋机、吹风机等设备的维护、维修由合作企业服务商负责。

学生公寓楼外部供水管道、排污管道、暖气管道、供电线路、检查井维保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

学生公寓楼体渗漏维修、墙壁整楼粉刷项目以及其他大型维修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修方案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的工程维修、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清点物品数量,监督施工质量。

设施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由相关施工单位承担其质保责任,学生公寓值班员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具体维修事宜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