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24-09-1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生活补助管理,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生活补助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补助类别与标准

第四条  求职面试补助。为鼓励学生积极求职,对有意愿参加校外企业面试等活动但产生经济负担的学生提供交通和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但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五条  学生活动补助。对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赛事等活动的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活动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六条 应征入伍补助。为促进征兵工作,对居住地在东营市辖区以外的应征青年提供交通和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但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七条  其他补助。用于其他原因导致学生产生经济负担的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确定。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学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提交《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受理补助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生的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将通过学校财务部门发放至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