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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1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校委派相关单位开展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公寓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五条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为保证其他住宿同学的健康安全,同学在申请住宿或住宿期间感染传染性疾病,应配合公寓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换宿舍。非传染性疾病的同学,如因身体问题确需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公寓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毕业、退学、保留学籍、外宿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复学、外宿结束的学生,返校前一个月向公寓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寓管理办公室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住宿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申请外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与院系签订相关协议,交学生工作处备案,在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

第十条公寓管理科将会同公寓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宿舍卫生、用电安全和设施设备等进行不事先通知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人身财产安全和防火、防盗、防破坏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严禁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严禁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第十三条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门换锁或另加门锁;所有成员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窗。

第十四条妥善保管个人的钱物、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离开宿舍时应认真检查物品和电路。

第十五条发现可疑情况、不明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员或辅导员,由安全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访客经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第十七条未经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留宿未办理住宿手续的人员。

第十八条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任何学生、团体或单位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九条严禁从事任何可能妨碍宿舍安全、危害他人健康及安全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酗酒、赌博等活动。

第二十条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类宠物,不得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保持学生公寓室内清洁卫生,执行轮流值日制度,定期开门开窗通风;爱护学生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杂物。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学生公寓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二十三条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须按照学工、安保部门的安排认真参加消防培训、演练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用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和化学药品;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明火器具;严禁在宿舍内外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寝室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劣质电器、无3C认证电器等;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3C认证的、带开关的、符合国标要求的插线板;严禁私自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房间外;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违章电器包括以下品种:

热得快、电炉子、电热毯、电吹风、电暖气等取暖类电器;烧水壶、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电烤箱等饮食类电器。

第二十六条因消防安全问题,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瓶,严禁从房间内引出线路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充电。不提倡在校园内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和乱挂东西。

第二十八条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关闭空调和风扇;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行购买。

第三十条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公寓早上6:00开门,晚上10:30分关门;女生宿舍不准男士入内,男生宿舍不准女士入内(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活动,对在宿舍卫生、宿舍文化等方面突出的集体和成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生公寓管理规定的集体或个人,将通报有关学院,并依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公寓是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