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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1学期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筛查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 | 发布日期:2021-09-23 】


各学院:

为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积极迎接新学期的学习生活,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教思字〔2021〕1号)有关要求,现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筛查时间

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22日

二、筛查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2021级新生另行安排)

三、筛查安排

(一)筛查实施阶段(9月24日至10月4日)

本次筛查将借助专业测评量表,结合学生返校后学习、生活等表现,全面了解、掌握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具体测评操作办法见附件说明。

(二)筛查干预阶段(10月5日至10月17日)

学校参照测评筛查标准确定重点关注、干预人群反馈到各学院。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心理健康状况筛查谈心谈话工作,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真实记录,对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要予以认真核查、分析研判,对情况比较严重的学生做好跟踪关注,同时填报《全校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数据库》。

(三)筛查总结阶段(10月18日至10月22日)

各学院及时总结梳理,于10月22日前将筛查完成情况、筛查结果、应对举措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电子版至1437206445@qq.com,最后形成全校筛查报告。

四、筛查要求

(一)各学院原则上应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本院全体学生完成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学生—班级—学院三级心理健康状况筛查体系,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每一位学生遇到心理健康困惑积极主动寻求帮助。

(二)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心理健康教育类社团等朋辈群体的作用,做好学生日常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与汇报,建立心理健康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及时通过班级心理晴雨表记录、上报。

(三)各学院对筛查出来的重点关注学生,要抓实抓细心理辅导工作,切实消除和降低风险隐患;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健康问题或心理健康危机的学生,要安排专人重点关注并及时联系学生资助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家长,便于开展心理咨询与转介服务工作。

附:需要重点关注人群

1.往年秋季学期新生心理普查需重点关注的学生;

2.各学院持续重点关注的有心理健康服务需求的学生;

3.存在学习行为偏差并持续关注的学习困难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其他遭遇重大突发生活事件的学生。

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

2021年9月23日

附件:学生心理“年检”操作步骤及说明

一、登录

学生凭个人学号和原始密码(学号后6位)进入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系统(系统地址:http://172.19.7.217/)。登录后可通过“个人信息中心”下方的“登录信息修改”及时修改密码,保护个人隐私。

二、测评

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心理评测中心”下方的“心理普查”,即可看到需要完成的两个量表。其中,症状自评量表包括90个项目,自评抑郁量表包括20个项目。答题前请认真阅读指导语。

三、注意事项

Ø学生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数据内容仅用于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参考。

Ø心理“年检”是关注个人健康的一次机会。请在测评时保持认真、放松的态度,做出最符合个人实际情况的选项,任何选项无对错之分,切忌敷衍、虚假。

Ø为科学、合理使用测评工具,学生完成后暂不开放个人测评结果。如有需要,可咨询0546-7396189。

Ø如果感觉到自己存在心理困扰,可以拨打以下方式预约咨询。

预约电话:0546-739618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晚上或周末咨询时段只接受提前预约)

网络预约方式

①企业微信App:办事大厅——学工服务——心理预约;

②校园集结号App:日常管理——心理咨询。

      中心地址:石大校区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2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