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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0-15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掌握我校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帮助新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按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2021级全体新生

二、普查时间

10月19日-10月26日

三、组织实施

2021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统一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和实施,各学院具体负责数据收集上报、普查组织实施和部分新生心理约谈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到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对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线下普查工作,确保每位新生客观、如实地进行测评,不能由他人代测;

2.各学院心理辅导员和新生辅导员需事先学习掌握心理普查的基本操作流程、测试指导语及注意事项,以便更好地指导新生进行心理测试,确保新生心理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3.未尽事宜,请具体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0546-7396189。

  附件1: 2021级新生心理普查操作指南.docx

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