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办法》《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级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新生)。
(二)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比例为本校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标兵从优秀学生中产生,比例为本校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4‰。
2.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本校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比例为本校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2‰。
3.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数量不超过评选范围内学院学生团员总数的7%。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数量不超过评选范围内学院学生团员总数的3%。
二、评选时间安排
(一)4月8日,各学院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将评选出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材料报送校团委。
(二)校级材料报送:
1.《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附件1-4),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报送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申请推荐表需严格按照《先进个人申请推荐表模板》填写。
2.《校级获奖学生名单样表》(附件5),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要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推荐候选人。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优秀学生(标兵)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3:优秀共青团员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4:优秀共青团干部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5:校级获奖学生名单样表.xls
附件6:【参考模板】先进个人申请推荐表模板(请参考执行).pptx
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