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部门、学院:
为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特别是学生资助对象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激励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努力成才,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11月中旬。
二、评选对象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在籍在册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推荐名额
各部门推荐名额按照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15%计算,名额分配见附件1,实际推荐人数可以少于推荐名额数。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学习努力,任期内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及格科目;
(三)生活朴素,已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部门的工作安排;
(五)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出色地完成用工部门交办的任务,任期满4个月及以上。
五、评选要求
(一)由各用工部门及学院组织所属勤工助学学生开展总结评选;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岗勤工助学学生自愿申报,用工部门结合学生勤工助学表现择优推荐;
(三)各用工部门及学院应重点考虑在岗位上勤奋努力、业绩突出,且工作内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
六、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参评学生如实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根据附件3的要求撰写《个人事迹材料》,提供证件照及工作照,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用工部门推荐
用工部门组织审核参评人员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用工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4)。
2024年11月11日(周一)下午17:30前,将附件2-4的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2401896815@qq.com;将附件2、4的纸质版交至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小白楼)316办公室。
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用工部门视为无人申请。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报材料,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删除不再替补;根据材料确定获得“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名单。评选结果将于11月18日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三天。
(四)表彰宣传
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者颁发“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600元奖励金。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奖励金发放方式与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发放方式相同。
对“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将进行线上、线下联合宣传报道。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46-7396610。
附件1:2024年度各用工部门优秀勤工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说明.doc
附件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用工部门推荐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