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22-03-14 】


各教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能力并重、全面发展,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级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评选

评选范围: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21级学生及其班集体)。

评选办法:详见学校《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

评选比例: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学院学生总数的15%(其中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为学院学生团员总数的10%(其中优秀团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满足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可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申报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15%),学校将择期组织差额评选。校级先进团支部对应“智慧团建”对标定级中的“五星级团支部”,已评选完毕。

二、省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从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中评选产生(评选条件见附件1,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退役复学学生名额单列

各学院可在分配名额外,单列名额推荐退役复学学生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学院名额)。

学校将组织退役复学学生联评,向省教育厅推荐退役复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1人。

三、评选时间安排

(一)3月18日,各学院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校级材料报送:

1.《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先进班集体申请推荐表》(附件3-7),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报送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申请推荐表需严格按照《先进个人申请推荐表模板》填写。

2.《校级获奖学生名单样表》(附件8),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省级材料报送:

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9-11),报送电子版。

2.《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附件12—14),报送电子版。

(二)3月21日,开展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班级体、退役复学学生联评。

(二)3月21日—25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校内公示。

(三)3月28日,评选结果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要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推荐候选人、候选集体。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附件2: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

附件3、4、5、6、7:校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申请推荐表

附件8:校级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附件9、10、1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件12、13、14: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