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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军训实施细则

【来源:国防教育科 | 发布日期:2024-07-10 】

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山石学工发〔2024〕9号),为切实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军训期间,学生要按预备役军人的标准和要求接受军事化管理,虚心学习部队的好思想、好传统、好作风,积极开展讲纪律、讲团结、讲文明、讲风格活动。

二、军训期间,严格按照部队要求和规定对参训学生进行管理,加强组织纪律教育,使参训学生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三、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军训服装,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男生不准留长发、胡须、不准烫发;女生不准涂口红、染指甲、佩戴饰物,必须做到军容严整,姿态端正。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不准佩戴非统一指定的徽章、标志。

四、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无条件服从和执行训练口令,不准顶撞教官、领导;不得无故旷课、小病大作、无病呻吟、随意到医务室索要病假条;训练期间禁止携带和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娱乐工具。

五、凡在集中军训期间举行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必须在军训团批准后进行。参训学生不得私自组织、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如生日聚会、舞会等)。

六、参加集会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七、参训学生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内务条令》,按照《内务卫生检查评比标准》整理内务,搞好室内外卫生并注意保持。各连坚持每天检查卫生,每周进行卫生评比。

八、军训期间成立学生军训检查组,对参训学生的日常行为、军容风纪以及宿舍内务等内容进行检查。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管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九、军训期间,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逐级请示、批假并按时归队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各连队应做好外出登记手续。

十、学生请假必须出具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病假须有学校医务室证明,事假须有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之内由连队批准,请假2天由军训营批准,请假3天(含)以上须经军训团批准。

十一、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训练场地的,以每天旷课8学时计算并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凡缺勤超过军训时间1/3者,必须重修方能取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