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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军训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14 】

根据《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军训。为切实做好军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军事训练为必修课,2学分,凡未获得此项学分的学生不准予毕业。学生必须参加入学教育和军训计划规定的军事科目训练、理论课学习,并进行考核,达到教学要求,方能取得学分。

二、训练必须严格执行条令、条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教官,团结同学。

三、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出操、训练、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得喧哗、打闹,在宿舍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

四、加强内务卫生整理,严格执行《内务条令》,搞好室内外和个人卫生。

五、学生除刻苦完成各项军事科目训练外,应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训练生活。

六、学生在军事训练中,一般不得缺勤。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事假须有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连队批准;请假2天由军训营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上级领导批准。凡缺勤超过军训时间1/3者,必须重修方能取得学分。

七、训练中出现迟到、旷课、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八、对军训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分别给予表彰并记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