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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25-05-20 】

各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就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评选条件及办法参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石学工发〔2024〕15号)执行。

三、奖励

(一)对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

(二)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本人档案。

(三)优先推荐就业。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5月30日,完成院内公示,将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6月3日-7日,进行校内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或结业现象,以及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院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退回学生工作处,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材料上报及评审表填写说明

1.材料上报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后,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填写《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附件2)。

(2)所有参评学生均需上报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学生历年成绩表原件。成绩单打印时,显示方式必须选择“显示相同科目全部的考试成绩”,不得选择“显示相同科目最好的考试成绩”。

(3)附件2报送电子版材料。将纸质版附件1及成绩单原件按照附件2名单中的序号排序后,报送至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301B室。

联系人:代乐娇

联系方式:0546-7396157

学生工作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