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干部队伍中的榜样与示范作用,促进心理委员工作队伍建设,促进心理委员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氛围贡献力量,我校决定开展“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级、2021级、2022级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循“真爱关怀,朋辈支持”的宗旨,以“沟通快乐,愉悦身心,服务同学,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担任班级心理委员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职,积极协助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各类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五)定期与班级同学交流,了解同学的基本心理情况,主动开展工作,帮助有需要的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心理健康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评选流程
(一)名额设置
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选,各学院推选2名优秀心理委员
(二)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各学院进行初选后,推选出参加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名单并上交至学工处。
2.评选分为工作表现支撑资料评审(30%)、现场展示评审(70%)两个部分。
3.工作表现支撑资料评审占比30%,含班级心理晴雨表上报情况(15%)、参加院校级心理活动及获奖情况证明(15%)。
4.现场展示评审分为自我介绍(30%)和微班会(40%)。自我介绍环节对个人基本情况、心理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限时3分钟。微班会环节模拟开展一次心理主题班会,限时3分钟,由现场评委老师打分。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评促建,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院心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
(二)各学院在工作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三)各学院在评选的同时,积极宣传优秀心理委员的先进工作经验。
(四)各学院于5月19日前将申请审批表、参加院校级心理活动及获奖情况证明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名称:××学院-姓名-学号)提交至邮箱1768471430@qq.com,纸质版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办公室215室。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