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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24-03-22 】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建设指南><山东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建设指南>的通知》(鲁教思字〔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心理育人工作体系,推进我校心理育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品牌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重在建设。在不断完善硬件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二级心理辅导站特色和心理育人工作品牌建设。

(二)充分运用。利用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阵地,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学生特点、教师特长等,持续深入的开展丰富多样、具有鲜明特色的心理育人活动。

(三)注重实效。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以“发展性辅导”与“成长性活动”为主。各学院要围绕“全员心理育人”和“朋辈心理互助”理念和要求等进行工作谋划和实施。

二、创建目标

各学院应设立独立、专用的场所作为二级心理辅导站,并依托辅导站,宣传科普心理健康知识,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面向辅导员、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心理组织成员等队伍的专题培训、学习,关注重点学生群体并开展好谈心谈话、心理辅导,通过“学院-班级-宿舍”三级工作网络做好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构建良好的心理育人氛围,不断提升学生心理素养。

三、创建规范

(一)工作体制

各学院应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统筹全院学生心理育人工作。二级心理辅导站作为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中的重要一环,是学院在学工处的指导下开展心理育人工作的主要平台,由各学院自行设置。辅导站实行双重管理,在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领导下,接受学工处的业务指导与考核。

(二)组成人员

辅导站成员主要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心理组织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组成。站长一般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站长由学院心理辅导员担任,具体负责辅导站日常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并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育人工作体系,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各学院应加大辅导站创建的宣传、推广,调动学生工作干部、专业教师、学生朋辈等力量参与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来,逐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格局。

(三)各学院应面向全院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丰富活动形式,打造具有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品牌,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四)各学院应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推进创建工作,学校将在每年底开展创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纳入学生工作年度考核。

请各学院于2024年4月8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213室。

附件:

   附件1: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标准(试行)(2).docx

      附件2: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项目计划书.doc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