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和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建立校园欺凌报告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一)学校全体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
(二)全校学生、监护人等。
二、报告事项内容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三、报告方式
(一)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
四、报告责任措施
(一)学校校长为第一负责人,分别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二)学校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纳入单位工作考核、个人量化考核。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学院年度不得评先树优,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预防校园欺凌联系电话:
学生工作处 0546-7396610
石油化工学院 0546-7396634
化学工程学院 0546-7396301
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 0546-7396635
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 0546-7396277
教育与现代媒体学院 0546-7396200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 0546-7396596
生物医药与护理学院 0546-7396892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