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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园欺凌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9-04 】

根据东营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和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建立校园欺凌报告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一)学校全体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

(二)全校学生、监护人等。

二、报告事项内容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三、报告方式

(一)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

四、报告责任措施

(一)学校校长为第一负责人,分别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二)学校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纳入单位工作考核、个人量化考核。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学院年度不得评先树优,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联系电话:

学生工作处 0546-7396610

石油化工学院 0546-7396634

化学工程学院 0546-7396301

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 0546-7396635

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 0546-7396277

教育与现代媒体学院 0546-7396200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 0546-7396596

生物医药与护理学院 0546-7396892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