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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生工作和辅导员个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2-15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学生工作,全面提升工作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学生工作和辅导员个人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专项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考核工作的整体规划与统筹。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学生工作考核

学院学生工作考核采取汇报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量化评价(60%)。按照量化指标,学生工作处相应科室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支撑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汇报评价(40%)。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以PPT形式做现场工作汇报,时间1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阐述学院常规工作;突出本学院重点工作及特色工作;对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反思与未来工作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委进行打分评价。

(二)辅导员考核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不含副书记)参与辅导员考核。辅导员考核由学生评价、学院考评、述职测评三部分组成。

1.学生评价(20%)。学院组织学生对所在班级的辅导员通过“校园集结号”进行网上评价。参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90%。

2.学院评议(15%)。各学院党总支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评议,参与评议人员应不少于10人。

3.辅导员工作述职(50%)。辅导员围绕辅导员岗位职责做工作述职,时间8分钟。领导小组组织评委对辅导员工作述职做总体评分。

4.部门评议(15%)。部门评议得分=基本分(10分)-不合格指标总分值+加分指标分值,由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进行评议。

(1)不合格指标分值(该项得分扣完为止):①分管学生中有集体上访、罢课等行为,经查证,辅导员对上述情形的出现有过失或处理不力的,每次扣3—5分;②分管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未经积极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 ③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④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有违教师职业道德操守的,如体罚、打骂学生、不廉洁,经反映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扣2—5分。

(2)加分指标分值(该项得分加满为止):①在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中挺身而出,措施得当,为避免或挽回学校损失作出贡献的,每次加2—3分;②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生教育管理论文,每篇加3分;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评选中获奖,每次加0.5-1.5分。

辅导员个人考核等级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原则上优秀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20%。辅导员个人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学校人事考核结果,并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直接授予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考核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31日前,请各学院按照量化考核指标上报支撑材料,完成辅导员考核的学生评价和学院评议。

2.2021年1月4日,各学院进行工作汇报。

3.2021年1月5日,辅导员进行工作述职。

4.2021年1月8日前,学生工作处上报学生工作专项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梳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以促进工作开展。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

2020年12月14日

  2020年度辅导员考核学院考评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