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进一步提升辅导员队伍工作水平,学校决定成立一批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任务
1.开展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承接国家、省、市、校各级各类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组织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相关评比、组织和竞赛,着力推出一批指导性、实践性与可操作性强,富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探索学生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
2.抓好团队建设。凝聚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若干辅导员工作室。注重联合研究与集体攻关,促进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以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形成一批有特色的、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开创我校学生工作理论研究的品牌。
二、工作室运行
1.工作室主持人由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担任,每个工作室规模需3人及以上,聘期两年。工作室成员原则上聘期内不能退出。成员聘期届满,若希望转入其他工作室,可向原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备案后转入其他工作室。
2.主持人定期召集成员开展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指导交流研究方法,务实与务虚相结合,组织申报课题、撰写论文。
3.学校通过一定形式为工作室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三、工作室的考核
1.学生工作处每年年底对工作室进行考核,采取书面检查和集中答辩的方式。
2.工作室每年相关成果总量不少于2项,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论文和课题立项,专著、译著、咨询报告等其他形式由工作室报学生处研究确定。
3.完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合格,超额完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优秀,均继续给予立项和扶持。未达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若无特殊意外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再立项。工作室成员业绩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
四、工作室申报
1.拟申报工作室的辅导员填写《辅导员工作室报名表》,拟写工作室建设方案,从建设思路与目标、建设条件(人员情况与能力、工作经验、既往成果等)、活动计划、建设目标等方面阐述。报名表和建设方案请于11月2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收集报名表和建设方案后,统一组织评审会。
辅导员工作室建立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