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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25-09-30 】

各学院: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山石院发〔2024〕41号)相关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在同一范围内均位于前10%以内,且无不合格科目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学院范围进行差额评审。

省政府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在同一范围内均位于前15%以内,且无不合格科目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学院范围进行差额评审。

另外,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主要奖励品学兼优且获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无不及格科目,评选学年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有一项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另一项不能低于前50%,对于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可放宽至两项都在前50%。

(三)校长奖学金

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大三、大四年级表现格外突出的优秀学生。

(四)学习优秀奖学金

主要奖励勤奋学习、学业成绩突出的学生,按照每学年智育测评成绩评定。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主要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申请条件可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符合条件者提交申请后由学校统一评审。

(六)文体优胜奖学金

主要奖励在各类大型学生活动或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

具体奖励金额、名额及办法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山石院发〔2024〕41号)。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选。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进行差额评审,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专业(班级)评议、所在学院评议、学院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二)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评选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并接受监督。

(二)在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全院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要实行评审结果追踪调查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或生活不节俭者,一经查实,追回其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报送内容

1.国家奖学金

通过国家奖学金专用系统在线提报。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在省评选系统完成报送后,需打印纸质版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3.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事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4.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

获奖学金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5.奖学金评审报告

每种奖学金评审完成后,需撰写评审报告(内容涵盖评审组织成立、学生申请、评选过程、公示情况及特殊问题处理等全流程),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五)报送要求

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1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015040@sdipct.edu.cn,邮件标题注明“学院名称+奖学金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须于10月12日前完成报送,其他奖学金于11月1日前完成报送。

联系人:周秀文;联系电话:0546-7396610。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