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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 | 发布日期:2019-02-22 】

各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评选条件及办法参照《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除满足校级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2)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违纪违法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四、奖励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将重点推荐,保证其尽快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或结业现象,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院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退回学生工作处,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材料上报及评审表填写说明

1.材料上报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完毕后,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要求进行填报(详情请见附件3)。

(2)评审表要求附上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学生历年成绩表原件,省级优秀毕业生成绩单打印时,显示方式必须选择“显示相同科目全部的考试成绩”,不得选择“显示相同科目最好的考试成绩”。

(3)以上工作请于3月4日前完成,请将评审表按照初选人员名单中的序号排序。

2.评审表填写说明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网上办理说明详见附件4,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填写:

(1)表格填写采用打印方式,培养方式填写“非定向”,主要事迹人称必须使用“第三人称”,如“该同学……”;

(2) “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一栏填写方式:如某学生得分为90.28分,26人排名第一,填写格式为:90.28分(1/26);

(3)“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一栏填写格式:

2017年10月,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018年5月,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获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

(4)推荐学生的主要事迹(300字左右)要认真、仔细填写,所填内容要能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被推荐学生的综合情况,填写字体采用“仿宋”。

(5)“学院推荐意见”栏,手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6)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采用正反双面打印。

学生工作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