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规校纪,有效整顿校园秩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营造“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校园不文明行为进行全面纠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校园文明监察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学生组织“校园文明纠察队”,对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全面纠察。
二、重点纠察内容
(一)宿舍区域
1.晚归、夜不归宿;
2.使用违章电器;
3.饲养宠物;
4.大声喧哗、打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二)教学区域
1.上课迟到、早退、旷课;
2.携带饭菜进教室。
(三)校园公共区域
1.抽烟;
2.共享单车载人;
3.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纠察及处理方式
校园文明纠察队成员佩戴袖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纠察,上午7:30—8:30,进行教学楼区域检查;晚上10:30—11:30,在宿舍区域进行不定期抽查,其他时间段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诫和制止,对不服从管理者,进行不文明行为曝光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院要加强对检查活动的宣传,并配合学校做好本学院学生不文明行为检查工作,通过宣传倡导和监督引导的方式帮助学生纠正各类不文明行为。
(二)检查人员要以身作则,严肃认真,检查到位,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做到不偏袒、不徇私。
(三)广大同学要自觉抵制校园不文明现象,配合检查工作,不得有对抗检查的行为,请假或外宿的学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