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及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六)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详见《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七)校内其它奖学金,如:文体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组织能力奖学金等,各学院根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学生获奖情况申报;
(八)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申请条件按照学校相应文件执行。
(二)申请《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可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援藏工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厅字〔2015〕34 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73号)精神,在我校就读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
三、评审程序:
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专业(班级)评议,所在学院评议、公示,学校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的专业(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专业(班级)人数的10%,申请奖助学金人员不能参加评议小组。
(二)在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要实行评审结果追踪调查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或生活不节俭者,一经查实,追回其奖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名额分配:各学院奖助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组织能力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四)报送内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评审材料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新系统尚未开放,待开放后通知各学院填报材料);国家助学金由各学院统计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电子版;获得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要将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获奖学金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学生工作处;获得组织能力奖学金的要将组织能力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组织能力奖学金申请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学生工作处。
6、材料上报时间:国家奖学金评选于9月28日前完成;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送。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17-2018学习优秀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2017-2018学年组织能力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4:2017-2018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名单样表.xls
附件5:2017-2018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6:2017-2018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7:2017-2018学年组织能力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xls
附件8:2017-2018学年组织能力奖学金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9: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导入模板(2018版).xls
附件10: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xls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