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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来源:null | 发布日期:2017-11-02 】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6-2017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校级先进个人由各学院自行评选,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查,由学校审批。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其中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为学生团员总数的10%(其中优秀团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

校级先进集体(班集体、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学院推荐,报学校审批。

三、11月20日前各学院将评选出的学生先进名单、先进集体推荐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及申请推荐表(一式一份)报学生工作处。

四、各学院按照比例名额自行评选,评选结果必须经过至少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望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评选程序,公开评选过程,确保本次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并借助本次评选活动突出奖惩的明确导向性,强化评选过程的教育功能,增强学生获得奖励的荣誉感,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附件1:优秀学生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2: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3:优秀团员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4:优秀团干部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5:校级先进集体(班集体/团支部)申报表.doc

附件6:获奖集体、学生名单样表.xls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