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null | 发布日期:2017-11-01 】

各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数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见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评选条件及办法参照《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除满足校级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2.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将初选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和公示(审核和公示不合格的推荐指标不予补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形成正式文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奖励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将重点推荐,保证其尽快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或结业现象,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院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退回学生工作处,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材料上报及评审表填写说明

1.材料上报要求

(1)评选完毕后,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填写《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统一填写《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11月10日之前将两个初选名单的电子版发至学工处,将评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工作处。

(2)评审表要求附上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学生历年成绩表原件,省级优秀毕业生成绩单打印时,显示方式必须选择“显示相同科目全部的考试成绩”,不得选择“显示相同科目最好的考试成绩”。

(3)材料上报时,请将评审表按照初选人员名单中的序号排序。

2.评审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采用打印方式,培养方式填写“非定向”,主要事迹人称必须使用“第三人称”,如“该同学……”;

(2)“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一栏填写方式:如某学生得分为90.28分,26人排名第一,填写格式为:90.28分(1/26);

(3)“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一栏填写格式:

2012年10月,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013年5月,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获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

(4)推荐学生的主要事迹(300字左右)要认真、仔细填写,所填内容要能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被推荐学生的综合情况,填写字体采用“仿宋”。

(5)“所在院系(所)推荐意见”栏,手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6)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采用正反双面打印。

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doc

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doc

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