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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能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17-10-21 】

各教学院系:

为切实做好2013—2014学年“浙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奖学金评审程序,规范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充分发挥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能奖学金”主要在我院油气储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评定。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

浙能奖学金本年度共奖励学生25名,其中油气工程学院油气储运工程专业12名,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3名,每人奖励2000元。

三、评选条件

1、“浙能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20%;

(3)团结他人,相容性强,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具备出色的社会能力和组织能力;

(4)志愿赴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参选条件,但须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名额及金额另行约定。

2、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享受奖学金待遇:

(1)学年内有一门课不及格者;

(2)本学年内办理休、停学者;

(3)受学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四、评审程序

1、递交个人申请

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教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浙能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审核评选

(1)12月25日—12月26日,教学院系进行初步评选活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的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2)教学院系将初选学生的《浙能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浙能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12月29号之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审核全院获奖学生的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企业审定。

(3)企业终审后,在学院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