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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0-06 】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1]6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和学校相关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组织能力奖学金: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详见《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大学生可参加评选,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正式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分为三档,1档2300元,2档3300元,3档4300元,每年分春秋学期两次发放。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依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另外,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申请条件按照学校相应文件执行。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可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符合条件者提交申请后由学校统一评审。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选。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专业(班级)评议、所在学院评议、学院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二)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评选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的专业(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专业(班级)人数的10%,申请人员不能参加评议小组。

(二)在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全院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要实行评审结果追踪调查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或生活不节俭者,一经查实,追回其奖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报送内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评审材料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获得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要将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获奖学金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学生工作处;获得组织能力奖学金的要将组织能力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组织能力奖学金申请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学生工作处。

(五)材料上报时间:国家奖学金须于10月20日前报送,其他奖助学金于11月10日前完成报送。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