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及学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比例、类别、范围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5、学校学业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详见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6、校内其它奖学金,如:思想品德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等,各教学院系根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学生获奖情况申报。
7、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档,1档4000元,2档3000元,3档2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评奖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原则上列前10%,个人综合测评列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学术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评奖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原则上列前15%,个人综合测评列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评奖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无任何不良生活习惯。
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可以位于前50%;
5、积极参加学校、教学院系、班团组织的活动,集体荣誉感强,身心健康。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无任何不良生活习惯。
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评选条件参照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三、评审程序:
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专业(班级)评议、公示,所在教学院系评议、公示,学校审核的顺序进行。
四、几项要求:
1、各教学院系要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任副组长的专业(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专业(班级)人数的10%,申请奖助学金人员不能参加评议小组。
2、在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要实行评审结果追踪调查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或生活不节俭者,一经查实,追回其奖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名额分配:各教学院系奖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1、附件2。
4、报送内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通过系统报送的同时,需要报送的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的纸质版,右上角直接生成序号)、《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评审材料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不报送纸质材料;国家助学金由各教学院系统计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电子版;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的要将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教学院系公章)、获奖学金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加盖教学院系公章)、学业奖学金申请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学生工作处。
6、材料上报时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17日前报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1月5日前报送。
附件1:2013-201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13-2014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
附件4:2013-2014学年学业奖学金名单样表.xls
附件5:2013-2014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6:2013-2014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推荐表.doc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