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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扬帆工程”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 发布日期:2014-05-21 】

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4年“扬帆工程”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帮助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毕业生顺利融入社会,促进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回报社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14届毕业生(不包括已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孤儿、烈士子女、单亲等特困生须优先评选推荐;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在校期间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生活俭朴,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表现突出;

(四)诚实守信,自强不息,作风正派,品德高尚,积极就业创业、回报社会;

(五)同等条件下,已经签订工作单位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资助名额分配

机械与电气工程系、化学化工系、经济管理与法律系各2人;信息与计算科学系、中文系、教育系、外语系、美术系、音乐系、石油工程系、储运与建筑工程系、油气勘查与信息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医学系、油气工程系各1人 。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系要根据名额分配情况精心组织评选,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

2、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各系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扬帆工程”资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

3、时间要求:6月13日前将纸质版《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扬帆工程”资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扬帆工程汇总表.xls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