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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null | 发布日期:2014-09-20 】

各教学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学院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教学院系要完善认定组织建设,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复查工作。同时,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复查工作

(一)根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对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由学生本人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人申请、贫困证明和《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院系按照评议、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二)对2012-2013学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期间家庭出现特殊变故的,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院系按照评议、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三)对2012-2013年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行全面的资格复查,此次复查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复查内容

(1)本学年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要对其困难等级进行相应调整;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且家庭经济状况已经不困难的,要将其调整出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2)本学年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且学生、班级、院系对2012-2013学年认定等级无异议的,可不进行复查,维持原认定等级。

(3)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加重,或对2012-2013学年认定等级有异议的,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贫困证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重新进行认定。

2.复查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复查比例不少于本教学院系困难生总人数的30%。复查过程中,实地走访对象重点考虑在认定后同学意见反映比较多,日常消费表现与申报的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出入等情况的学生。

3.复查结果。各教学院系须根据复查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或困难情况、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调整;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有所调整的,须按要求报学院审批并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3.时间安排

10月19日前,报送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复查后的认定结果和调整情况)及相关认定材料,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

4.学院审核

(1)学生工作处对各教学院系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2)师生如对公示名单及等级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学生工作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名单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学生相关信息将录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