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为做好学院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含外省籍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请各教学院系将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收齐(《借款合同》不要收取,由学生自己保存),于9月15日—9月20日交到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并附交《贷款受理证明备案表》,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
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1.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备案表》中如实填写学生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学费+住宿费)、贷款金额以及学生本人学号等信息;
2.告知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
3.学院根据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4.外省籍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寄送纸质回执等),通知学生直接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并做好信息统计。没有特殊要求的,《贷款受理证明》一并收齐交至学生工作处。
附件:贷款受理证明备案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