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寓管理 > 正文

学生公寓检查违规违纪通报(2023年10月20日)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23-10-27 】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生公寓的规范管理和人身安全,打造宜居和谐宿舍,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山石院发〔2023〕4号)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现将2023年10月20日第一次(第七周)学生公寓检查违规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学院

宿舍

违规违纪行为

1

石油工程学院

学10-C611

违禁物品(烟)

2

石油工程学院

学15-304

违禁物品(电热锅)

3

化学工程学院

学2-317

违禁物品(电动车充电器)

4

化学工程学院

学2-321

违禁物品(电热锅、电动车充电器)

5

化学工程学院

学10-C617

违禁物品(烟)

6

化学工程学院

学10-C618

违禁物品(烟)

7

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

学10-C504

违禁物品(烟、电热锅)、辱骂检查人员

8

教育与现代媒体学院

学10-C511

违禁物品(烟)

9

教育与现代媒体学院

学10-C513

违禁物品(烟)

10

教育与现代媒体学院

学10-C514

违禁物品(烟)

11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

学0-423

违禁物品(烟)

12

生物医药与护理学院

学15-135

违禁物品(卷发棒)

各学院应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山石院发〔2022〕49号)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学生公寓管理科

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